3、实行校考的省(区),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专业及文化课考试成绩,按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文理计划通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声乐和器乐分别划线录取,器乐类考虑乐器种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校考合格分不低于70分,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6、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事项入学事项
1、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区),考生同时必须具备我校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
1、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区),考生同时必须具备我校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
1、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区),考生同时必须具备我校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
1、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区),考生同时必须具备我校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
4、凡我校设立考点的省(区)考生只能在本省参加考试;不可同时兼报两个专业。同一考生在两个考点重复报名、重复考试,两次成绩均为无效。
5、凡我校设立考点的省(区)考生只能在本省参加考试;不可同时兼报两个专业。同一考生在两个考点重复报名、重复考试,两次成绩均为无效。
3、凡我校设立考点的省(区)考生只能在本省参加考试;不可同时兼报两个专业。同一考生在两个考点重复报名、重复考试,两次成绩均为无效。
4、凡我校设立考点的省(区)考生只能在本省参加考试;不可同时兼报两个专业。同一考生在两个考点重复报名、重复考试,两次成绩均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