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复试基本要求1.一志愿考生农业硕士复试分数线为:总分17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兽医硕士复试分数线为:总分17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2.调剂考生持有2015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持调剂申请书和成绩单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GCT成绩须符合国家或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经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七、录取1.各学院按照考生综评成绩排名。综评成绩同分情况下,以“语言表达能力”+“数学基础能力”成绩之和进行排名;如果仍然存在同分,则以“逻辑推理能力”+“英语运用能力”成绩之和进行排列。综评成绩(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2.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3.各学院于2016年1月14日上报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含纸质、电子版),2016年3月16日前上交本学院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含纸质、电子版)。4.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结果后,由学校复试录取工
二、组织机构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成员组成“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实施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监督检查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审核专业(领域)复试录取细则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落实各项工作。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姚允聪副组长:何忠伟、吴春晖成员:姬谦龙、马兰青、尚巧霞、陈武、张克中、刘芳、张红星、徐践、佟占军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何忠伟(兼)成员:李秀英、王艳2.相关学院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五、复试时间与地点复试安排在2016年1月7日-14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各相关学院决定,并通知到每位考生。必要时可组织再次复试。
2.调剂考生持有2014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持调剂申请书和成绩单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GCT成绩须符合国家或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经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监审派专人参加学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次年再入学学习。
1.报名资格审查招生院系在考生复试之前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报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应交验以下材料:(1)本人GCT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GCT准考证;(2)《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公章;(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一寸照片两张。
1.报名资格审查学院在考生复试之前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应上交以下材料:(1)本人GCT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GCT准考证;(2)《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公章;(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一寸照片两张。
1.报名资格审查学院在考生复试之前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应上交以下材料:(1)本人GCT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GCT准考证;(2)《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公章;(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一寸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