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次年再入学学习。
四、考生复试基本要求1.一志愿考生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进入复试低分数线执行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GCT分数要求。2.调剂考生持有2014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持调剂申请书和成绩单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GCT成绩须符合国家或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经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1.全面衡量的原则。复试中侧重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考察。
五、复试内容与方式1.报名资格审查学院在考生复试之前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应上交以下材料:(1)本人GCT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GCT准考证;(2)《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公章;(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一寸照片两张。2.复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品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复试具体内容及方式由相关学院制订。
3.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9:00-1月30日17:00、3月2日9:00-13日17:00。
5.学校研究生招生接待电话:010-80799079;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0799025。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处2014年12月25日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参加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1.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2.录取考生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报学院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存案;对未录取考生的有关材料应保存一年。3.新生应按时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次年再入学学习。5.学校研究生招生接待电话:010-80799079;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0799025。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处2016年1月5日
九、其他1.录取考生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报学院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存案;对未录取考生的有关材料应保存一年。2.新生应按时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3.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次年再入校学习。4.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5.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10-80799079;监督电话:010-80799025。6.请各学院按照本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好相关类别在
九、其他1.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2.录取考生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报学院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存案;对未录取考生的有关材料应保存一年。3.新生应按时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次年再入学学习。5.学校研究生招生接待电话:010-80799079;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0799025。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处2014年1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