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滨州医学院2014年4月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n/)查询。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高职)批。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