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051**和1052**的所有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及五年以上学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者。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2)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医学影像、麻醉学本
二、接收专业与人数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指标总数的30%。
4)校长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1万元/年。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每年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2万元/年。
四、招生人数根据国家分配名额,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2名。
七、学费及奖学金1、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科学学位6000元/年、专业学位8000元/年。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年。入学后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3)研究生国家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2015年我校共有55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346人,其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二级学科)名称前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别。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2013年我校共有49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数为368人,其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二级学科)名称前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别。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2014年我校共有54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数为360人,其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二级学科)名称前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别。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