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院与东莞理工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传真:0769-电子邮箱:zsb@.cn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xx..cn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