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1.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专业。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原航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