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大连海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高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坚持优化生源结构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情况、重点支持政策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未做分省(区、市)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及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原航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大连海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的全名为“大连海事大学”,英文名称为“DalianMaritimeUniversity”。第三条大连海事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大连海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