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考核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学校将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四)学校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4.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当年招生的所有专业(非艺术、体育类)。

(三)学校将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录取规则(一)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二)在文化课考核成绩公布一周内,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须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将文化课考生成绩下载打印件、专业志愿申请函邮寄我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提交录取申请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三)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

录取规则(一)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二)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考核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学校将分项目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核成绩高者。(三)学校将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四)

录取规则(一)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二)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考核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学校将分项目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核成绩高者。(三)学校将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四)

录取规则(一)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二)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考核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三)学校将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四)学校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