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生于2016年1月9日下午—12日参加招生学院的复试。复试具体事宜由招生学院安排,考生应及时登陆招生学院网页查询。
1.教育硕士《外语》成绩不低于31分,联考总分不低于115分。
三、复试基本要求(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二)考生应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如下:1.教育硕士《外语》成绩不低于31分,联考总分不低于115分。2.公共管理硕士《英语》成绩不低于30分,联考总分不低于112分。3.体育硕士《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艺术硕士(1)音乐:《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2)艺术设计:《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3):《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93分。5.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下称职校教师)(1)教育硕士:《GCT
②缴费。教育硕士、职校教师(教育硕士领域):230元/生(含《政治》、专业基础课考务费200元和复试费30元);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职校教师(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领域):130元/生(含《政治》考务费100元和复试费30元)。教育硕士、职校教师(教育硕士领域):230元/生(含《政治》、专业基础课考务费200元和复试费30元);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职校教师(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领域):130元/生(含《政治》考务费100元和复试费30元)。
1.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外),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1.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考生须于2015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将上述
(二)招生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52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联系电话:0591-22867434,传真:22867447。联系人:刘老师、林老师、张老师。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52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联系电话:0591-22867434,传真:22867447。联系人:刘老师、林老师、张老师。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52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联系电话:0591-22867434,传真
六、招生纪律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监察处、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3。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六、招生纪律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咨询电话:0591-22867434(研招办)投诉电话:0591-22867115(校纪委、监察处)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七、招生纪律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咨询电话:0591-22867434(研招办)投诉电话:0591-22867115(校纪委、监察处)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