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生宗旨 为提高中华民族的健康素质,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改革和完善体育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设置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体育专业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具有扎实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及体育教学与训练相关领域的理论基础,熟悉体育领域重大实际问题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体育运动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社会体育指导等领域的实际工作。

(六)考生于2016年1月9日下午—12日参加招生学院的复试。复试具体事宜由招生学院安排,考生应及时登陆招生学院网页查询。

二、招生领域与限额领域代码045201,领域名称体育教学。招生限额75人。

一、招生学位类别及招生计划教育硕士(含14个招生领域,计划招生150人)、体育硕士(含2个招生领域,计划招生75人)、公共管理硕士(含5个专业方向,计划招生100人)、艺术硕士(含3个招生领域,计划招生50人)。具体招生领域(方向)见附件1。

(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54344721网址:http://www.yjszs..cn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办公楼313室邮编:20024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新通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5年6月10日

3.体育硕士《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63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体育硕士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招生办法请登陆我校体育科学学院网站查询,或与体育科学学院联系。

3.体育硕士《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体育硕士《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体育硕士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以专科学历报考者,应在报考前向我校体育科学学院提交《福建师范大学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招生办法请登陆我校体育科学学院网站查询,或与体育科学学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