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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须知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2-07 13:48:46 解决时间:2018-06-1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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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经申报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

在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以内,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60分以内,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华侨大学“预科班”安排在本科一批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收具有“三侨一台”(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身份,并有填报该校“预科班”志愿的考生。

经有关单位公示并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具有2014年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二批对应的院校报考。 

在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以内,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60分以内,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华侨大学“预科班”安排在本科一批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收具有“三侨一台”(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身份,并有填报该校“预科班”志愿的考生。

经有关单位公示并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具有2014年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二批对应的院校报考。 

  ??????????? 2018-06-15 15:32

其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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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东庄职业中专学校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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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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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省内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凡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三十二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8日8时开始至6月30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19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 批常规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 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30日8时开始至7月30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3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3日8时开始至8月13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6日8时开始至8月16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3日8时开始至7月13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3日8时开始至8月13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6日8时开始至8月16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8日8时开始至6月30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 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5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4日8时开始至7月27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4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7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凡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高一项照顾政策。 第二十九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凡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高一项照顾政策。 第二十九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主动公开)

2017年临床医学专业(民族班)招生-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2017年高考面向福建省内招收临床医学专业(民族班)学生,其中理科30人,文科20人。 临床医学(民族班)招生安排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临床医学(民族班)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高职)专科批次低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有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以2015年为例,文史类计划20人,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3人,第二次征求志愿以学院低分数线358分降40分,达到318分,录取3人,合计录取6人。理工类计划30人,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3人,第二次征求志愿以学院低分数线267分降40分,达到227分,录取4人,合计录取7人。终该专业2015年计划50人,录取13人。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集美大学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系统掌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较高的专项技能水平,能在学校体育教育、训练、社会体育等领域中从事武术、传统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健康指导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学 制: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二、招生计划   运动训练专业160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60人。   三、招生项目:   1、运动训练专业招收田径、体操、艺术体操、技巧、蹦床、篮球、足球(含足球守门员,只招男生)、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举重、拳击、跆拳道、柔道、摔跤(古典、自由)、击剑、射击、射箭、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橄榄球26个项目。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武术套路、散打2个项目。   注:各项目招生人数于4月下旬在集美大学招生办网页上公布。   四、报考对象及要求   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我校所招生项目之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五、报名手续及要求   1、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获取考生号及考生报考信息,对体育单招考生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3月15日。   3、报名方式:   考生依据我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体育单招考试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我校将在系统中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须缴交的纸质材料:   ①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原件;
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②;   ③运动等级证明材料(该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 打印的信息为准);   ④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原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经县级以上医院按高考要求进行检查的体检表原件;   ⑦当年免冠二寸照片4张(照片背面须填写名字及报考项目);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15年4月1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至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编:361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体育单招”字样,所交纸质材料概不退还。   七、考试   1、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   (2)时间及地点: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统一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地点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通知。   2、专项考试   (1)报到时间:2015年5月6日,地点:集美大学体育学院   (2)专项测试时间:2015年5月7日~8日,地点:集美大学体育学院及相关场馆   (3)考试期间食宿自理,每生须缴交体育测试费150元。   八、录取   1、录取办法: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者,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各专项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及文化考试成绩(3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执行:按一级运动员(含)录取的人数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一级武士(含)录取的人数不低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原则,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相关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3、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4、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九、学费标准   201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为5460元/生·年。如有变动,按福建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责任编辑:admin)

(中文系)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含民族班)、网络与新媒体、少数民族预科班;-宁德师范学院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国际商务; (数学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 文章录入:招生办 责任编辑:招生办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50名)-集美大学

生源面向范围招生数项目拟招生计划备注1. 面向全国统招50武术套路50 散打   三、以上两专业的生源面向计划及统招部分的分项目计划均为初步计划,录取时学校可根据考生实际考核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适当调整计划方案。                                    集美大学                                   2014年5月4日

民族工艺品制作-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


主要专业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色彩、素描、装饰基础、民族图案与构成、基础造型、民族工艺美术、民族彩绘工艺、焊接技艺、机械加工、成型与装饰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民族雕刻工艺、仿真工艺品制作技术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旅游工艺品公司、民族工艺品公司、工艺美术品进出口公司、手工制作工艺坊等工艺设计企业,从事陶艺、雕塑、产品设计、器具设计、模型制作等工作;或到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下属企业就业。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⑸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3.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⑴报名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②(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参加对口招生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是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⑵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必须在国家划定的我省贫困地区,且在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高考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负责。应届生学籍审查工作由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高中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审查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结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必要时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和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并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集中公示,并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汇总、审核,合格名单及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      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少年班的报名条件,见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⑷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须符合我省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段毕业后复读时间)。在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在户籍省办理登记证的,须到经常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⑸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居民,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粘贴在该证上的“台湾居民居留签注”,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4.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对口;艺术文、体育文考生可兼报文史,艺术理、体育理考生可兼报理工。艺术类包括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美术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其中音乐类(分声乐、器乐两项)、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联考。      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      报考艺术、体育和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有一定专业基础。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5.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书等有效证件、证明);在职职工应有单位的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市级民政部门的介绍信。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⑸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⑹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外)。      7.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8.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和省制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辖区内设立若干报名点具体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档案中,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鉴定内容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在报名期间由报名点管理员依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做出的鉴定结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录入。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⑵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状况检查和面试      12.对考生身体状况的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体检工作组织办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应成立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有关文件以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招委普[2010]9号)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需进行体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高考体检有出入而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或在得到本人体检结论5天内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检,由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应于接到复检结论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终检申请,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终裁定。      体检结束后,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13.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意见。补充意见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4.部队院校的面试和身体复检以及公安院校的政审、体能测试和面试工作具体按省有关文件办理。其他有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等学校的面试等工作按有关文件执行。      15.各高等学校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体检、面试的有关规定,不得改变体检、面试标准,未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组织面试。      四、考试      16.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全国统考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对口考试时间表由省招生委员会发布。考试时间表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日期时间科目6月7日9:00―11:30语文15:00―17:00数学6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17:00外语   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时间表   日期时间科目6月7日9:00―11:30语文15:00―17:00数学6月8日9:00―11:30教育理论15:00―17:00英语      17.考试科目      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为: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科目笔试为120分,听力考试为30分,听力考试在考试开始时进行。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考试,考试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用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加试蒙语文。报考用蒙语授课的专业,汉语文和蒙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录取时与高考其他科目总分之和排序,参考考生志愿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⑵对口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20分。其中英语科不进行听力考试。      报考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等9类考生,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满分240分,专业技能150分。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均同期进行,分类别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分的办法,由有关高校承办。      报考学前教育类的考生,专业考试只考专业理论,科目为教育理论,满分39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      具体各类专业考试安排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1号)。      18.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区或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区增设考点的,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所有拟设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和对口招生全省统考考点的学校,须为标准化考点,具有网上巡查监控系统和有线广播系统,并对考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点设置包括考务办公室、考场、监控中心、举报箱、饮水处、自行车放置处、厕所、医务室、应急疏散通道及场地等,并在明显处张贴分布示意图,公布《考试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考试科目时间表和司铃时间表等。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为加强考场管理,继续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场。考场要按有关要求配备钟表、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实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准考证》存根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贴在考场门口方便查验。《准考证》由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统一塑封,考前三天将《准考证》发给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和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      考试工作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每场配备不少于两名监考人员,各考场监考人员不得为同一单位。主监考员必须是熟悉高考考务且担任监考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各考区副主任至少有一名外县的教育局领导担任,各考点必须有一名外县教育局领导或有关学校校领导任考点副主考,考点监控中心监考员由外县派入。每科考前必须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确保四个半天不重复。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高三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统考期间不得在本县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的统考相关环节工作。各市、县在统考前必须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手册》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培训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在统考期间不得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各县及有关中学必须在统考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考试的实施程序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考点网上巡查监控系统的相关工作要求按《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巡查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今年省、市继续向考点选派巡视员,省招生委员会采取由高等学校包市的办法,向每个考区选派巡视员。各市也要选聘熟悉监考工作的干部或教师到所属县巡视考场。各市及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好人员选聘关,认真培训,明确职责。具体要求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办理。      19.试卷的管理。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统考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试卷运送车辆要求加装试卷视频监控设备或GPS等技术手段,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随时监控试卷运送情况。试卷保管、分发场所必须安装两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并实行回放查看、报告制度。考点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试卷专用通道,对试卷流转区域要全程监控录像。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统考答题卡或答卷保存到当年12月底。      20.外语口试。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在报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参加口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各市负责,时间为6月17日至18日;俄语口试由河北师范大学负责,日语口试由河北大学负责,时间均为6月17日。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口试,逾期不再补试。口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不计入总分。      五、招生章程      2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2.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  23.: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4.高校务于4月25日前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高等学校报送给我省的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关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25.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在网上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报分专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我省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网上设置的各批次、科类及其代码,准确地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国家下达的规模数。      26.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教育部分送的所有高等学校的分学校、分专业生源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在教育部赋予省级招办的修改权限内,对高等学校报送的计划内容进行规范和修正,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生源计划,将按我省向社会公布的格式放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n)上,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对我省已审核通过的生源计划进行核对确认。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不得随意更改。      27.在录取过程中,各高等学校应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沟通,及时准确的掌握生源情况,要根据生源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本校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严格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核办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调整,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七、评卷      28.省教育考试院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的领导工作。      今年我省全国统考试卷和对口招生的语文、数学、英语试卷以及教育理论科目继续实施网上评卷。      评卷人员的选聘,由承担评卷任务的单位(简称评卷点)提出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评卷点所聘评卷人员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及教研人员为主,其队伍应相对稳定。      评卷点必须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评卷领导组和学科领导小组。评卷点在评卷员报到或评卷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合格的评卷员应及时予以辞退,对违规的评卷人员报省招生委员会并责成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评卷点必须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省教育考试院将选调质量检查人员检查评卷质量。评卷结束时,各学科小组写出试题分析和评卷总结。      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评卷点要提前做好各学科的网上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订评分细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评卷管理,合理安排评卷进度,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八、填报志愿      29。志愿填报全部以远程网方式进行。6月24日18时至27日18时填报本科二批及以前的各批次和对口本科批的第一志愿;在本科二批二志愿征集时,填报本科三批的第一志愿;在本科三批二志愿征集时,填报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及对口专科批第一志愿。每段志愿填报时间和每批次志愿征集的具体时间印制在《准考证》上,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一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进行,采取估分填报方式。二志愿随相应批次的志愿征集同时进行。本科提前批A的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使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本科提前批B的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使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      30.批次安排。      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本三特殊类型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和单招批,共12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A:使用本科一批线录取的院校的国防生、军队、公安、司法、小语种、海洋运输、免费师范生等本科专业;艺术联考、艺术校考和普通体育的部分本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提前批B:使用本科二批线录取的院校的国防生、军队、公安、司法、小语种、海洋运输的本科专业;艺术联考和普通体育的部分本科专业;国家专项本科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一特殊类型批:在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录取的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学院和定向就业招生等。      本科一批: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学校及原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      地方专项计划: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属地方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地区考生的招生计划。      本二特殊类型批:在本科二批招生院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和定向就业招生等。      本科二批: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公办院校文、理科本科专业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部分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本三特殊类型批:在本科三批招生院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定向就业招生等。      本科三批:未列入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录取院校的文史、理工类本科专业;艺术联考、艺术校考和普通体育的部分本科专业。      专科提前批:公安、司法、海洋运输类等专科专业;艺术联考、艺术校考、普通体育等专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进行提前录取的专科专业。      专科批:未列入专科提前批的高职专科专业。      单招批分本科、专科两部分,包括保送生、体育单招、高职单招等单独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对口招生分为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对口本科批随本科二批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录取。      预科班分本科提前批A预科班、本一预科班、本二预科班和本三预科班,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在相应批次后录取。华侨大学预科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预科班录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随着在本二预科班录取。      31.志愿设置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列在本科提前批B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列在本科提前批A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随批录取。      本一特殊类型批、本二特殊类型批、本三特殊类型批只设一个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二批、本科三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专科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三志愿为省内院校。      相应批次的预科班只设一个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艺术类专业      ①艺术类校考专业志愿      分别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二志愿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由缺额院校进行志愿征集。      ②艺术类联考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设一、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3)体育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设一、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4)对口类专业      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设一、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考生不得跨类填报。      3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后,参考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所有志愿均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n)填报,并在网上进行提交、确认。因填报失误或不进行确认而违规退出志愿填报系统,以及本人登录用户名、密码保管不当、密码过于简单等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3.各市、县、各高等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宣传形式为考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继续规范宣传秩序,严格限制以赢利为目的、大规模人群聚集等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凡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学制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集美大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系统掌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较高的专项技能水平,能在学校体育教育、训练、社会体育等领域中从事武术、传统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健康指导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三、招生项目、计划及相关要求 1、招生项目 运动训练专业招收田径、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限招男生)、游泳、羽毛球、乒乓球、举重、跆拳道、拳击、橄榄球、帆船(帆板)、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击剑、射击、射箭、网球、柔道21个项目。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武术套路、散打2个项目。 2、招生计划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共210人(含免试生)。 3、相关要求 ①田径项目按短跑(100米、200米、400米)、跨栏(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中长跑(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投掷(铅球、铁饼、标枪)五类确定招生名额; ②篮球、排球、跆拳道等项目按男女分别确定招生名额; ③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排球自由人与非自由人、足球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招生; ④免试生:只接收我校所列的招生项目,具体条件与办理流程详见第七部分。 四、报名 1、报名条件 ①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②具备我校招收项目的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③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2、报名时间、方式 ①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获取高考报名号,对体育单招考生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12:00-3月15日12:00。 ③报名方式:考生依据我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 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缴交考试费后,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我校不再接收考生的纸质材料。 ⑤因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含2009年7月1日前的证书)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体育单招报名申请表”,并在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3月15日)前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由我校招生办协助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材料未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我校。 五、考试 1、文化考试 ①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每科150分,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 ②时间及地点: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1日。其中,4月20日,9:00¾10:30为语文,14:00¾15:30为数学;4月21日,9:00¾10:30为政治,14:00¾15:30为英语。地点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通知。 2、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9年体育单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各项目考试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的相关通知。 六、录取 一、在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分项目依据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6)*30%)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免试生条件及办理流程 1、申请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②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③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参加指定项目国际赛事,取得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成绩;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称号;参加指定项目赛事(除棋牌和武术类项目)奥运会项目组别的高级别组,取得全国前三名成绩;参加棋牌与武术类项目指定赛事高级别组比赛,取得全国前三名成绩(其中武术套路比赛传统项目组需同时获得运动健将等级称号)。 2、申报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审批表》; ②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③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④身份证(正面照片); ⑤电子照片(证件照)。 3、申报流程 ①下载填写《普通高校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审批表》,表格中的申请学校填写“集美大学”,就读专业填写“运动训练”或“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无需填写。表格填写完整后,于2019年2月12日前通过EMS寄达集美大学招生办(厦门集美大学银江路185号,集美大学招生办收,邮编:361021,请在EMS封面注明“免试生申请”字样)。 ②除《审批表》外,其他的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压缩成RAR文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9年2月12日前发送至zsbbg@***.cn,邮件名注明“免试生***申请材料”字样。 ③以上申报材料未按规定时间送达,视为放弃申报我校免试生的资格。 ④我校将根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2019年2月20日前联系考生,并协助考生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系统”上传资料。 八、其他 1、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2、申诉电话:0592-6181580email:jiwei@***.cn 3、学费标准: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为5460元/生·年。如有变动,按福建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4、联系方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6181301、6185889(传真),集美大学招生办网址:http://zsb.***.cn          集美大学                         二○一九年一月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凡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省内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凡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三十二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 6月28日8时开始至6月30日18时止 2 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 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 3 艺术类本科A批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19日18时止 4 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 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 5 艺术类本科B批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30日8时开始至7月30日18时止 降分征求志愿 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3日18时止 6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 7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3日8时开始至8月13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6日8时开始至8月16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 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 体育类本科批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13日8时开始至7月13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 2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3日8时开始至8月13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6日8时开始至8月16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 6月28日8时开始至6月30日18时止 2 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 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 3 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 4 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 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 5 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7月25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 6 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 7月24日8时开始至7月27日18时止 7 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4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7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 8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 9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族传统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学费8250元/生 学年;-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2)、建筑经济管理、播音与主持、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室内艺术设计、资产评估与管理、投资与理财、旅游管理专业,学费8500元/生·学年; (3)、会计信息管理、互联网金融、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 (4)、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信息安全与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9350元/生·学年;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集美大学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民族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基本知识与技能,能从事武术、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体育专门人才。   学 制: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就业方向:  :武术馆校教练员,企业、机关、传统健身机构体育指导员,保安机构、各级少体校管理人才。   二、招生计划   运动训练专业225人(其中面向全国统招65人,面向福建省各体育局160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50人(面向全国统招)。   注: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面向招生计划为暂定数,终计划数于4月份下旬在集美大学招生办网页上公布。      三、招生项目:   1、运动训练专业招收田径、体操、篮球、足球(男)、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拳击(男)、跆拳道11个项目。(面向各体育局的招生项目另行安排)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武术套路和散打2个项目。   注:各项目招生人数于4月份下旬在集美大学招生办网页上公布。      四、报考对象及要求   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手续及要求   1、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获取考生号及考生信息。   2、我校单招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3月31日。   3、报名方式   申请人登录“集美大学体育单招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认真输入考生报名信息,本办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通过系统打印《集美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表》,其中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还须打印《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并到相关单位盖章。运动等级证明材料由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打印,网站中无法查询到相关数据的考生必须从“集美大学体育单招报名系统”中打印《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到发证单位盖章确认。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于2013年4月1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至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编:361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体育单招”字样,所交申请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除外)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集美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表》原件;   ②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运动等级证明材料:从网站打印,或我校单招系统打印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原件;   ④与等级证书成绩相符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⑤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原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⑦经县级以上医院按高考要求进行检查的体检表原件;   ⑧当年免冠二寸照片4张(照片背面须填写名字及报考项目);   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原件(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须提供)。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3年4月15日前在集美大学招生网站上公布。   4、考试期间食宿自理,每生须缴交体育测试费150元。      六、考试   1、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   (2)各相关运动专项测试。   2、报到及考试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3年5月7日,地点:集美大学   (2)专项测试时间:2013年5月8日~9日,地点:集美大学   (3)文化考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12日,地点:待定   七、录取   1、录取办法: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者,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各专项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及文化考试成绩(3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执行:按一级运动员(含)录取的人数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一级武士(含)录取的人数不低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原则,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相关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八、学费标准   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暂定为3900元/生·年。如有变动,按福建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凡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凡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建江夏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 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 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厦门理工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华侨大学预科班安排在本科一批征求志愿进行,只招收具有“三侨一台”(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身份考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华侨大学预科班在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 2.在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以内,专科层次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60分以内,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014年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省属本科高校面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1.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投档安排在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之后进行。 2.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投档,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按本一批招生的院校专业执行本一批分数线,按本二批招生的院校专业执行本二批分数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高校招生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五条 凡按照《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具有照顾加分资格,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能享受此照顾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按照《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高一项照顾政策”。 第二十七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八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21日8时开始至7月24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日8时开始至8月1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8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9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8日8时开始至8月18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9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8日8时开始至8月18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志愿(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农村专项计划)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1日8时开始至7月24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3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6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9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0日8时开始至8月20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常规志愿阶段可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一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不降分录取。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省内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八条按照《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三十二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规定或章程如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集美大学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民族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基本知识与技能,能从事武术、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体育专门人才。
学制:  :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就业方向:  :武术馆校教练员,企业、机关、传统健身机构体育指导员,保安机构、各级少体校管理人才。   二、招生计划   运动训练专业230人(其中面向全国统招70人,面向福建省各体育局160人),民族传统体育专业50人(面向全国统招)。   注: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面向招生计划为暂定数,终计划数于4月份下旬在集美大学招生办网页上公布。      三、招生项目:   1、运动训练专业招收田径、体操、篮球、足球(男)、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拳击(男)、跆拳道11个项目。(面向各体育局的招生项目另行安排)   2、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武术套路和散打2个项目。   注:各项目招生人数于4月份下旬在集美大学招生办网页上公布。      四、报考对象及要求   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手续及要求   1、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获取考生号及考生信息。   2、我校单招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3月31日。   3、报名方式   申请人登录“集美大学体育单招报名系统”(http://zsb.***.cn/tydz),根据网上提示认真输入考生报名信息,本办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通过系统打印《集美大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表》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其中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还须打印《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并到相关单位盖章。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至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编:361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体育单招”字样,所交申请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除外)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集美大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表》原件;   ②《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原件;   ③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与等级证书成绩相符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⑤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原件;   ⑥身份证(无身份证使用户口簿)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⑦经县级以上医院按高考要求进行检查的体检表原件;   ⑧当年免冠二寸照片4张(照片背面须填写名字及报考项目);   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原件(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须提供)。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2年4月15日前在集美大学招生网站上公布。   4、考试期间食宿自理,每生须缴交体育测试费150元、试卷代办费20元。      六、考试   1、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   (2)各相关运动专项测试。   2、报到及考试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2年5月8日,地点:集美大学   (2)专项测试时间:2012年5月9日~10日,地点:集美大学   (3)文化考试时间:2012年5月12日~13日,地点:集美大学   七、录取   1、录取办法: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者,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各专项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及文化考试成绩(3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执行:按一级运动员(含)录取的人数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一级武士(含)录取的人数不低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原则,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相关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八、学费标准   2012年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暂定为3600元/生·年。如有变动,按福建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 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 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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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wCc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wCc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

  • 中专学校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闽招委〔2017〕7号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4楼

    第二十二条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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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5楼

    第二十二条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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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6楼

    第二十一条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华侨大学预科班安排在本科一批征求志愿进行,只招收具有“三侨一台”(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身份考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华侨大学预科班在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2.在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

  • 中专学校

    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7楼

    第二十二条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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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8楼

    第二十二条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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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9楼

      (三)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经申报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    在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以内,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60分以内,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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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10楼

    (三)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经申报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在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以内,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60分以内,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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