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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

2014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2-27 20:46:26 解决时间:2018-09-0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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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狮山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技校网 2018-09-0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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