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院校本科及规定在本科一批录取的本科院校7月16日-24日录取。
7月16日-18日第一志愿及平行二志愿录取。
7月19日下午3时-21日中午12时按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7月22日下午3时-24日按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三)本科一批 G段:自主选拔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院校在7月20日录取。 H段:普通类及民族班、I段:其他类(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院校在7月17日-25日录取。 7月18日8时-20时,H段第一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7月19日8时-20时,H段第二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7月21日-23日,平行志愿或“1+1”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从以下三种划线方法中任选一种,但不得对单科成绩另作要求:1.按文、理科大类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低控制分数线;2.按校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低控制分数线;3.分文、理科按专业划定公共课分数线和专业课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独划线。录取时,坚持按考生志愿、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从以下三种划线方法中任选一种,但不得对单科成绩另作要求:1.按文、理科大类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低控制分数线;2.按校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低控制分数线;3.分文、理科按专业划定公共课分数线和专业课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独划线。录取时,坚持按
(五)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重点院校本科及规定在本科一批录取的本科院校7月16日-24日录取。
(四)地方高校农村专项一批的院校(西北师范大学)在7月14日录取。
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以上)U段、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W段、高职(专科)批X段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按计划100%,按平行志愿规则进行投档。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其他志愿的运转。
(五)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重点院校本科及规定在本科一批录取的本科院校7月16日-24日录取。
(八)本科三批录取的院校本科三批文理类、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院校在8月9日-14日录取。8月9日-11日第一志愿及平行二志愿录取。8月12日下午3时-14日按征集志愿录取。
(七)本科二批录取的院校普通院校本科、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录取的本科及三校生本科专业7月26日-8月4日录取。7月26日-29日第一志愿及平行二志愿录取。7月30日下午3时-8月1日中午12时按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8月2日下午3时-4日按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五)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重点院校本科及规定在本科一批录取的本科院校7月16日-24日录取。7月16日-18日第一志愿及平行二志愿录取。7月19日下午3时-21日中午12时按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7月22日下午3时-24日按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