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军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组织领导和分工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在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征兵办公室、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试点部队训练指导机构(空军第一航空学院、空军气象训练基地、二炮工程大学)和试点高校(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潍坊科技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学院),分工协同做好有关工作。省征
要求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是完善军民融合式军队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士官培养质量和效益,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准确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征兵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招收部队和高校要加强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体检、政审、面试和录取
经费保障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中宣传、体检、政审、面试、入伍以及正常办公等所需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各地各级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三)体格检查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信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并于7月1日前将参加体检的考生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提供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负责通知所有报考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考生须准备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省征兵办公室确定体检医院,并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下达的2015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计划、专业和招生地区执行。有关院校招生计划须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我省2015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计划将在《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册)中公布,并单独编制直招士官生院校代码,供考生填报志愿时使用。
(四)政治考核省征兵办公室负责将体检考生名单发送至考生户口所在市(州)征兵办公室。7月上旬,由考生所在县(区)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对考生进行政审。严禁将《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交给考生或者其家长自行办理。7月10日前,由市(州)征兵办公室统一将考生《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三)政治审查省征兵办公室负责将体检考生名单发送至考生户口所在市(州)征兵办公室。7月8日前,由考生所在县(区)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对考生进行政审。严禁将《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交给考生或者其家长自行办理。7月10日前,由市(州)征兵办公室统一将考生《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一)教学相关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军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一)教学管理相关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军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应积极探索直招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预备役部队或民兵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