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我校不再享受。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7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符合第4、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农村(包括县镇)与城市之间指标不能相互调剂。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申请条件:1.享受农村或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如下情况:①、烈士子女;②、孤、残或单亲家庭子女;③、精准扶贫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地居民生活标准;④、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⑤、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伤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经费没有保障;⑥、家有重危病人或本人身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1.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特困生)。2.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1.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特困生)。2.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者。标准为3000元/年/生。
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甘肃省58个贫困县)。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
(一)、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注: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我校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