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受到校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我校不再享受。
第十条每年在评选通知下达后,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各系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认真审核,根据下达的各个资助档次名额划分出本系的资助档次,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额推荐国家助学金名单。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内无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如下各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者;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观念强;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良好道德修养者; 4、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第五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努力学习,成绩合格,学年内无补考科目;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中有特殊情况的须同时持有家庭
第五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努力学习,成绩合格,学年内无补考科目;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中有特殊情况的须同时持有家庭
第七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三)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一等助学金学年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二等助学金学年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三等助学金学年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四)需有社区(村)、街道(乡)、区(县)同时认定的三级贫困证明。凡有低保证、父母残疾证、孤儿证、军烈
第三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3、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在以上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甘肃省58个贫困县)。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
(一)、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
助学金的酝酿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受到校纪处分);(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注: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我校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