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含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移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二)审核程序。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高考报名后立即领取《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并逐级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计生办、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申请签章。考生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经相应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交高考报名站,各高考报名站于201
(一)工作责任。1.高考加分项目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审核责任、公示办法等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2.考生向户口所在地县、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审查、审核规定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后的相关证明材料交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3.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负责汇总在本地报考的考生的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并一次性提供给同
报名时间(一)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于2013年11月中旬开始,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院(办公室)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二)参加全国统考和其它特殊类型单独招生的[如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其中,退役士兵专升本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
(一)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
(四)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高考报名后立即领取《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并逐级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计生办、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申请签章。考生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经相应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交高考报名站,各高考报名站于2014年3月5日前将汇
4.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证明材料。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于2014年4月15日前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含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
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含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3.身体健康;4.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移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的送审材料,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