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高考报名后立即并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审定后出具的证明材料交回高考报名站。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4年3月5日前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台湾籍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并于3月10日前协调辖区内的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对汇总材料进行复核。
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高考报名后立即并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审定后出具的证明材料交回高考报名站。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4年3月5日前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台湾籍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并于3月10日前协调辖区内的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对汇总材料进行复核。
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高考报名后立即并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审定后出具的证明材料交回高考报名站。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4年3月5日前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台湾籍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并于3月10日前协调辖区内的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对汇总材料进行复核。
(五)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参加了高考报名后立即领取《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并逐级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计生股、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申请签章。考生必须在2015年3月13日前向高考报名站提供经相应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附件4,该表可在高考报名站领取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的送审材料,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
4.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证明材料。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于2014年4月15日前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高考报名后立即领取《留学人员随归子女考生登记表》,并向户口所在地县、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县、市人社局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县、市人社局审定盖章后的《留学人员随归子女考生登记表》交回高考报名站。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4年3月5日前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考生的《留学人员随归子女考生登记表》,并于3月10日
(四)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高考报名后立即领取《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并逐级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计生办、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申请签章。考生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经相应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交高考报名站,各高考报名站于2014年3月5日前将汇
5.台湾省籍的考生。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高考报名后立即向户口所在地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必须在2015年3月13日前向所在中学(或高考报名站)提供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具有当年高考加分资格的证明。各设区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5年3月20日前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台湾省籍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5.台湾省籍的考生。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高考报名后立即并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审定后出具的证明材料交回高考报名站。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4年3月5日前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台湾籍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并于3月10日前协调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