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4】33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系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高职院校,于199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复筹建,2002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2007
3.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可申请的专业见附件二,也可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学校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0571―2.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教务处,邮政编码:3100183.招生网网址:http://zs..cn4.监督电话:0571―
4.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对应申请的专业可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3.招生网网址:http://zs..cn
1.咨询电话:0571-、传真:0571-
第十三条我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
第五条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开展工作:1.申请与公示。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所属模块内的三个专业(若该模块内仅有一个专业,则仅可填一个专业),按
2.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教务处,邮政编码:310018
(5)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备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留好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