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填报我院志愿,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

8.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1)艺术特长生:在县(区)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2)体育特长生: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或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3)技术创造: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技术发明创造或技术更新等方面有显著

(3)技术创造: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技术发明创造或技术更新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4)等级证书: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5)技能竞赛: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5)技能竞赛: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5)技能竞赛: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5)技能竞赛: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5)技能竞赛: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5)技能竞赛: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