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50元/生·年至1300元/生·年(公寓)收取。
2、闽台合作学生赴台湾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6人间约新台币2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4300元);2人间约新台币4.8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
注:若有新增专业,在我校学习期间住宿费标准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到台湾相关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注:若有新增专业,在我校学习期间住宿费标准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到台湾相关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注:若有新增专业,在我校学习期间住宿费标准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到台湾相关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退学费。
六、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一、集美大学学生奖学金
1、适用于所有普通专业(含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
一等奖学金 2500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二等奖学金 1500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2%;
三等奖学金 1000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0%。
2、适用于航海、农林、水产、师范类专业学生

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住宿费 1、新生入学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公寓)收取。 2、闽台合作学生赴台湾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6人间约新台币2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4300元);2人间约新台币4.8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住宿费 1、新生入学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年至1300元/生·年(公寓)收取。 2、闽台合作学生赴台湾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6人间约新台币2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4300元);2人间约新台币4.8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3、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住宿费 1、新生入学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50元/生·年至1300元/生·年(公寓)收取。 2、闽台合作学生赴台湾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6人间约新台币2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4300元);2人间约新台币4.8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 注:若有新增专业,在我校学习期间住宿费标准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到台湾相关大学学习期间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