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入学总成绩计算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政审)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七、其他本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六、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2.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生源调剂信息、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方案等信息都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复试管理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将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
二、复试资格条件(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2016年国家一区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二)调剂基本条件1.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凡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至我校。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初试成绩要求:总分不得低于18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不得低于25分,单科满分150分的科目不得低于39分。(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
二、复试资格条件1.调剂基本条件(1)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凡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至我校。(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以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3.结合调剂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按照
三、复试资格条件(一)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2018年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二)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三)结合调剂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四)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复试资格条件(一)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2015年全国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二)调剂基本条件1.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凡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至我校。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复试要求按教
(二)调剂基本条件1.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凡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至我校。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复试资格条件(一)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2014年全国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二)调剂基本条件1.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凡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至我校。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三)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以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