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014年4月9日,学院招办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4)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

2、填报专业志愿时,中职类考生应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

4、考试按参考对象普通高中类、中职类分类命题,分类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3、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8、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将自动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②航空服务专业属校企深度合作办学专业,凡志愿报考该专业学生需向企业缴纳服务费7000元/年。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