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基础学科领域国际领军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教育部自2009年起,开始在北京大学、兰州大学等19所高校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该计划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生
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兰州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学科大类专业划分附件2:兰州大学草业科学专业简介附件3: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附件1:兰州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学科大类专业划分学科大类专业名称授予学位招收考生科类所属学院人文学科类汉语言文学文学文科文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文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学
招生计划我校2013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4600名,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3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监督办法(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公示。我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931-)。(二)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
监督办法(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二)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
监督办法(一)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二)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
监督办法(一)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二)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
监督办法(一)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二)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予以公示。(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
监督办法(一)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二)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