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通过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录取规则(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二)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三)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四)公示预录名单:4月16日--4月2
(三)报名资格审查考生信息于4月8日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11日--12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一)命题1.命题由学校教务处负责。2.命题基本要求:命题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试题应尽量体现由易到难,以中等难度试题为主的原则。为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招生情况,试题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3.命题保密工作:命题采取封闭工作形式,从命题到考试结束期间所有命题人员一律禁用各种通讯工具,断绝与外界
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的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出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
(三)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四)考生交验所有材料后领取准考证。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二)报名考试费120元(按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于现场确认时交纳。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4月7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五)凡在现场确认信息截止时间前未到现场交验上述材料的,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通过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