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并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我院录取的藏区“9+3”单独招生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实施原则2014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报考方式考生应于2014年3月29日9:00至4月7日17:30,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或www..cn)下载“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生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由“9+3”学校统一汇总报名考生有关信息报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一)考试方式及总分文化基础知识(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报名(一)报考条件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符合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3”学校2011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二)报考方式考生应于2014年3月29日9:00至4月7日17:30,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或www..cn)下载“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
2、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本技能,以及考生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体育艺术水平等。
(三)资格审查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三)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1、文化基础知识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参照《2013年藏区乡镇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考试科目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
(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确定。
1、提交材料2014年4月11日8:30—17:00,“9+3”学校组织考生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所在“9+3”学校审查签章的《考生登记表》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