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
2、技能类:中职类考生。
3、特长类考生:
(1)体育: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五个项目,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或以上比赛前三名者,省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获得者,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2)文艺: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或文化厅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二等奖或以上者,参加教育部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三等奖或以上者,器乐获得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舞蹈获得中国舞十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声乐方面获得过五级证书的考生。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总分(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技能测试)相同,则先依据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的高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文化知识综合笔试中按语文、数学和德育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有关事项
1.“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2.2022年4月28日,考生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亲自到学院教务处(行政楼134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复查。
3.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3、特长类考生的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报考的特长,采取现场测试、答问等方式进行。
(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藏区“9+3”单独招生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招生专业与计划学院招生计划为700名,其中面向技能类(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400名,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280名,特长类招生计划20名,详见下表。专业科类学费(元/生.年)技能类普通类特长类类别计划类别计划计划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加工制造类40文理20体育(10名,其中田径类5名,其它类别共5名)文艺(10名,其中舞蹈类4名、器乐类4名,其它类别共2名)4100数控技术加工制造类40文理
(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确定。招生计划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确定。
一招生对象已参加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考生答案来源于2019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二)2014年4月11日,考生到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交纳考试费130元(由“9+3”学校统一支付)。1、提交材料:(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藏区“9+3”单独招生报名表》; (2)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
(一)招生对象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
招生对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参加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参加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一)招生对象1、普通类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2、技能类:中职类考生。3、特长类考生:(1)体育: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五个项目,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或以上比赛前三名者,省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获得者,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2)文艺: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或文化厅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二等奖或以上者,参加教育部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三等奖或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