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享受同样政策的8所院校和浙江传媒学院、内蒙古大学、浙江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北京印刷学院的部分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本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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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12:35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地理环境
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长清、历城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秉承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办学特色,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为经济社会和工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
第十三条办学实力
学校共占地1103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624.3万元。学校是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经省编办批复成立齐鲁工匠研究院,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2个、人文社科研究平台1个。建有先进的公共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艺术传媒实验中心、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和工程中心等6个实验中心共计5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建有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17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6.7余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908种,电子图书66.9万册,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21个数据库。学校以管理学科为主体,设有劳动关系学院、工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贸学院、机电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学院10个二级学院,27个本科招生专业、17个专科招生专业,形成了管、经、工、文、艺、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建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培育专业群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28门、省级特色课程4门。第十四条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学生创业成绩突出,2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1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第十五条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语种
学校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首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在首次志愿、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清,即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五条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
详见《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管理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地理环境
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长清、历城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秉承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办学特色,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为经济社会和工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
第十三条办学实力
学校共占地1103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624.3万元。学校是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经省编办批复成立齐鲁工匠研究院,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2个、人文社科研究平台1个。建有先进的公共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艺术传媒实验中心、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和工程中心等6个实验中心共计5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建有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17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6.7余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908种,电子图书66.9万册,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21个数据库。学校以管理学科为主体,设有劳动关系学院、工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贸学院、机电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学院10个二级学院,27个本科招生专业、17个专科招生专业,形成了管、经、工、文、艺、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建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培育专业群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28门、省级特色课程4门。第十四条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学生创业成绩突出,2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1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第十五条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语种
学校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首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在首次志愿、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清,即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五条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
详见《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管理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4、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艺术文332分,艺术理319分。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享受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政策的8所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和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
4、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艺术文308分,艺术理293分。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享受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政策的8所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和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
4、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艺术文332分,艺术理319分。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享受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政策的8所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和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
第二阶段各批次录取工作将从8月2日开始。具体录取日程安排为: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至6日录取;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6日至10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文理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至14日录取;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6日至20日录取。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文化215分,专业省统考成绩90分;艺术类:文化165分,专业省统考成绩美术150分、音乐115分或艺术校考合格。考生的文化分和相关专业考试成绩除达到上述要求外,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还须符合省及拟报考高校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
11.山东省.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本科分数线
4.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文313分、艺术理281分。其中独立设置的30所本科艺术高校(沈阳音乐学院除外)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由院校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7年6月24日
4.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文313分、艺术理281分。其中独立设置的30所本科艺术高校(沈阳音乐学院除外)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由院校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7年6月24日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文化210分,专业省统考成绩90分;艺术类(美术省统考)文化165分,专业省统考成绩150分;艺术类(音乐省统考)文化165分,专业省统考成绩115分;艺术类(编导联考)文化210分,专业联考成绩160分;艺术类(专业校考)文化165分,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考生的文化分和相关专业考试成绩除达到上述要求外,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还须符合省及拟报考高校填报志愿的有
3、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艺术文320分,艺术理310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享受同样政策的8所院校和浙江传媒学院、内蒙古大学、浙江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北京印刷学院的部分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本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