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有关工作。
4、在第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学院2014年列普通文理科单独招生计划为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十六条 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十三条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