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涉农专业4%,其他专业3%);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40%,其他专业25%(国家一等助学金占20%;国家二等奖学金占50%;国家三等助学金占3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2.专项奖学金:①“大北农”奖学金5
2、随迁子女2013年应届毕业生录取: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办法录取。
2、随迁子女2014年应届毕业生录取: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办法录取。
2、随迁子女2014年应届毕业生录取: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办法录取。
2、外省市按1:1.2投档,如为平行志愿按当地规定录取规则执行。
3月20日至22日,市教委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特殊情况考生,由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到试点院校所设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每名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报考2所试点院校,每所院校可报3个专业。(一)各试点院校以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比较艺术人文成绩、数学基础成绩、生活英语成绩。根据以上录取规则,各试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2.专项奖学金:①“大北农”奖学金500元/年(只限兽牧和动检专业学生共20名,每年动物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大北农集团批准为实)②“海南正业”奖学金:(农林科技系每年向海南正业集团申报,由海
1.按相关省市教委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对象的有关规定执行。
1.按相关省市教委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对象的有关规定执行。
1.按相关省市教委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对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