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等第对应分: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
2.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校考(专项技能测试)。
校考=专项能力50分+专项素质50分,满分100分;
3.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校考总分=合成分。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3.以上校考测试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

1.对于I类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2)校考,满分100分。(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校考成绩组成。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之和÷700×150+校考成绩。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考生:1.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等第对应分: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2.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校考=专项能力50分+专项素质50分,满分100分;3.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校考总分=合成分。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学业水平成绩等第对应分: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校考(体育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学业水平成绩等第对应分: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2)参加校考(体育测试),满分100分。高中学业水平

(三)三校生、历届高中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考生:1.参加《统一入学测试》,具体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2.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校考=专项能力50分+专项素质50分,满分100分;3.《统一入学测试》成绩×20%+校考×80%=合成分;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考生:1.具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七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等第对应分: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2.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项能力50分,专项素质50分)。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合成分。

(三)三校生、历届高中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考生:1.参加《入学测试》,具体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2.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项能力50分,专项素质50分)。3.《入学测试》成绩×20%+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成绩×1.5×80%=合成分。(四)录取规则:1.免笔试考试录取率不得超过总计划数50%;2.考生须达到我校当年划定的校考(专

三校生、历届高中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考生:1.参加《入学测试》,具体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2.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项能力50分,专项素质50分)。3.《入学测试》成绩×20%+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成绩×1.5×80%=合成分。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考生:1.具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七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等第对应分: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分。2.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项能力50分,专项素质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