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学费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44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十六条高职升本科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完成规定学分后即可毕业。
第七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学费标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八条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为3200—4000元/年。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学费标准为4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为32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为44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为44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