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2.播音与主持艺术
3.政治思想考察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4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符合本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3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5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