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天津市除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外唯一一所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学校现有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设有项目博士后工作站1个、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2个;设有本科专业43个,其中国家级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品牌专业11个、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专业4个。
学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广西、海南、新疆、西藏、甘肃、浙江(温州市、温岭市)、贵州等省区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与美国、德国、比利时、波兰、韩国等国家的近10所高校开展了2+2、3+1层次的长短期学生交流项目。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多次荣获国家级奖项,位居天津市前列。
学校已培养近4万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4400~54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2000~15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模式,“双证书”制专业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适当收取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学校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综合分,以综合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录取依据,录取前划定本科控制线,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部合格,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素质*0.7+职业技能*6.5*0.3。
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本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高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未通过备案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将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考生。
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模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职业技能考试以专业技能实操形式进行。
(一)文化素质考试
1.科目及分值
(1)机械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机电技术教育、焊接技术与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数控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机械基础150分。
(2)电工与电子类: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气自动化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150分。
(3)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150分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考试时间、地点。
3.成绩发布时间及方式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发布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12时。考生可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查询本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学校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4.参考教材
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大纲》(2022版),考生可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二)职业技能考试
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划定职业技能考试资格线,职业技能考试资格线上考生按不超过各省各类别招生计划140%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进入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须缴纳职业技能考试考务费。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生可根据自己报考类别选择一个工种进行职业技能考试,报考类别与工种对应情况如下表: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2年5月21-24日;
考试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职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学校将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和“单招报名APP”对考生公布。
3.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2年5月9日以后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下载打印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考试时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4.成绩发布时间及方式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发布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12时。考生可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查询本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学校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5.考试大纲
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2022版),考生可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
(一)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手,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100分。
(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80分;第4名至第10名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50分。
(三)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30分。
以上加分政策仅适用于获奖赛项与招生类别相对应的考生。考生加分时只享受高加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2022年4月1日前将获奖证书原件照片上传至《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照片者不予加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办学层次:硕士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办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办学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