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按需成立复试小组,提出拟录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录取结果进行解释。 2.成立2个综合面试小组。 每个小组由至少5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需回避,综合面试组设组长1名,记录员1名。 职责: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3.成立1个外语听力
(1)资格审查 报到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之前已提交过的不需重复提交);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复试及入学资格。
五、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及总评成绩均为百分制。 2.复试综合成绩按综合面试成绩8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20%加权。 3.总评成绩按初试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40%加权。 4.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5.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及要求 1.录取: 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并于5月9日前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要求: (1)定向、委培生须签订协议书; (2)复试通过后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回档案和政审表,未收到档案或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类考生不转档案,但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政审表,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按需成立复试小组,提出拟录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录取结果进行解释。
三、招生指标与复试基本分数线 1.招生指标:39人(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指标单列),其中硕博连读18人,入学考核3人,公开招考17人(定向生不超过4人)。 2.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语45分,两门专业课60分,总分195分。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选拔的根本标准。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围绕选拔培养目标建立健全能力与知识并重的考核体系,强化对考生知识成就和能力潜质、考试成绩和学业表现的综合评价,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具有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查。采取面试形式考核结合有针对性的面谈进行,考查不合格不予录取。
一、指导思想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及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考察。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及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考察。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