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通过第二阶段考试,我校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二)复试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邮编:430072电话(传真):(027)68752332网址:http://www.gs..cn武汉大学法学院电话:(027)68753628联系人:刘老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邮编:430072电话(传真):(027)68752332网址:http://www.gs..cn武汉大学法学院电话:(027)68753628联系人:刘老师

一、报名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六、培养方式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校内以每学期集中授课为主,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3.9-4.8万元/人。

七、学位授予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