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养方式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校内以每学期集中授课为主,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武汉班:3.9万元/人,深圳班:4.8万元/人。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武汉班:3.9万元/人,深圳班:4.8万元/人。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武汉班:3.9万元/人,深圳班:4.8万元/人。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武汉班:3.9万元/人,深圳班:4.8万元/人。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10月16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一)初试(入场前将通过身份证鉴别仪再次核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1、初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2、考试科目:外国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3、考试大纲: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二)复试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含政
五、录取原则1、2014年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招生限额为100人。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3、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录取原则1、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2、强化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3、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加权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录取原则1、2014年我校会计硕士招生计划75人,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2、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3、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1、2015年我校会计硕士招生计划75人,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2、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3、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1、2015年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招生限额为75人。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3、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1、2014年我校法律硕士招生计划100人。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3、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1、2015年我校法律硕士招生计划75人。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3、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