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网报成功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2014年7月11日至14日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可以报名;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我校终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学位授予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六、培养方式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采用周末班、集中班等多样的授课方式,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3、学习费用(含论文答辩费)3.5—4.8万元/人。

3.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三、报名时间及方法全国联考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见附录四)

(2)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政治理论考试要求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重在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