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三、资格审查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将进行随机抽查。审查材料: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将进行随机抽查。审查材料: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网报成功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2014年7月11日至14日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可以报名;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我校终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
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七、学位授予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方式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为主,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所在单位承担。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见《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4、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长不超过5年)。
六、培养方式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校内以每学期集中授课为主,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3.9-4.8万元/人。
六、培养方式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采用周末班、集中班等多样的授课方式,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广东地区、上海、江苏地区:4万元/人;深圳研究院:4.8万元/人;湖北及其他地区:3.5万元/人。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广东地区、上海、江苏地区:4万元/人;深圳研究院:4.8万元/人;湖北及其他地区:3.5万元/人。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六、培养方式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采用周末班、集中班等多样的授课方式,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3、学习费用(含论文答辩费)3.5—4.8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