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复试时间与地点 2016年1月16日,地点: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具体安排以现场通知为准)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各培养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从严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在审查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招生院(系、所)公章。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复查。对于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视情况对责任人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额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各招生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组织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工作要求1、录取限额与复试分数线:(1)工程硕士2014年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领域)招生限额为1890。参加复试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14(有学士学位),复试比例约110%,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无学士学位考生GCT总分成绩。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我校录取限额200名(信息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项目管理招生限额分别为50、85、65),复试考生GCT总分应不低于176,复试比例约为112%。复试考生GCT总分应不低于176(有学士学位),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无学士学位考生GCT总分成绩。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各招生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组织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工作安排1、复试时间:2015年1月18日(周日)。2、复试费:160元/人。3、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上向考生公布。
2、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需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1).考生本人自查签字确认。对联考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在接到学校的复试通知后登录报名“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录八,在表中“考生签名”一栏,亲自签字),本人签名确认后将《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无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2)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准考生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
4、复试程序 领取程序单--资格审查--交复试费--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单参加面试)
2、工作程序: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于2014年12月24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上向考生公布。并根据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复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