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完成。2、资格审查材料:(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考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有学位的只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无学位的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各招生学
五、复试工作安排1、复试时间:2015年1月18日(周日)。2、复试费:160元/人。3、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上向考生公布。
二、复试要求 1、复试分数线 联考成绩须满足总分不低于130分(复试名单见附件)。 2、复试形式和内容 政治理论:主要考察考生应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分析、解决中国现实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对财务、会计、审计等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利用这些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 3、复试方法 (1)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抽题及提问回答。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政治理论:面试抽题及提问回答。考试要求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政治理论考试要求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重在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各培养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从严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在审查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招生院(系、所)公章。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复查。对于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视情况对责任人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额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各招生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组织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工作要求1、录取限额与复试分数线:(1)工程硕士2014年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领域)招生限额为1890。参加复试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14(有学士学位),复试比例约110%,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无学士学位考生GCT总分成绩。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我校录取限额200名(信息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项目管理招生限额分别为50、85、65),复试考生GCT总分应不低于176,复试比例约为112%。复试考生GCT总分应不低于176(有学士学位),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无学士学位考生GCT总分成绩。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
2、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需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1).考生本人自查签字确认。对联考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在接到学校的复试通知后登录报名“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录八,在表中“考生签名”一栏,亲自签字),本人签名确认后将《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无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2)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准考生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各招生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组织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总体要求复试(第二阶段考试,下同)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按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