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具体名单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要按招生简章要求按时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要求:①请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签字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②考生须将加盖人事部门签章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留存、原件退还。③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费80元。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于GCT考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第一阶段,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试安排在2014年10月26日上午进行,地点由自治区学位办指定(详见准考证)。
第一阶段,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试安排在2012年10月28日上午进行,地点由自治区学位办指定(详见准考证)。
第一阶段,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试安排在2015年10月25日上午进行,地点由自治区学位办指定(详见准考证)。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长新副组长:侍克斌组员:多力坤、高杰、阿布力孜·吾斯曼、陈静雪、陈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和录取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审查、批准具体的录取工作方案,对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2、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复试安排表》(附件二)报研招办备案。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和录取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审查、批准具体的录取工作方案,对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2、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复试安排表》(附件二)报研招办备案。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费80元。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于GCT考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费80元。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于GCT考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费80元。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于GCT考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