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费80元。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于GCT考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费80元。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于GCT考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长新副组长:侍克斌组员:多力坤、高杰、阿布力孜·吾斯曼、陈静雪、陈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和录取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审查、批准具体的录取工作方案,对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2、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复试安排表》(附件二)报研招办备案。

三、第二阶段考试安排考生凭《第二阶段考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第二阶段考试定于2013年1月12日上午10:30在我校2号教学楼举行,第二阶段考试费80元/人。请各学院按照我处下发的复试名单(附件一)通知考生按时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未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第二阶段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四、复试录取工作要求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2、复试时,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思想情况、外语水平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复试可采用

二、资格审查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具体名单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要按招生简章要求按时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要求:①请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②考生须将加盖人事部门签章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原件退还,复印件我校留存。③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费80元。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于GCT考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第一阶段,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试安排在2013年10月27日上午进行,地点由自治区学位办指定(详见准考证)。

第一阶段,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试安排在2012年10月28日上午进行,地点由自治区学位办指定(详见准考证)。

第一阶段,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试安排在2015年10月25日上午进行,地点由自治区学位办指定(详见准考证)。

第一阶段,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试安排在2014年10月26日上午进行,地点由自治区学位办指定(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