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
3、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对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工作全程受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3.对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6.单测和文考工作全面接受校纪委监察部门和学校招生办的监督与管理。
7.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796-,邮箱:jwjc@.cn
2、我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