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艺术特长生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教学司[2008]27号文件精神和“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录取原则(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2)设计学类与绘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招生计划1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
录取原则(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2)录取办法:A、美术类校考省份:总分=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美术类联考省份:总分=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C、音乐类联考省份:总分=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
1、我校艺术学门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1、我校艺术学门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1、我校艺术学门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1、我校艺术学门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第十一条艺术学门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艺术学门类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艺术学门类业录取原则详见“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美术类招生简章”和“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音乐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