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6-。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述电话:028-,,监督邮箱:。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述电话:028-,,监督邮箱:。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设立申诉电话及邮箱:028-jwbgs@.cn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设立申诉电话:028-、。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设立申诉电话:028-、。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设立申诉电话:028-、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设立申诉电话:028-、。监督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