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学院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在部队工作的干部、职工、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薄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需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2023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3年以上(含3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3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3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2022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2年以上(含2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2年以上(含2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2年以上(含2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1年以上
2022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其他考生;
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资格审查
(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的正式
(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市地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
(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
(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1.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