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
(1)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2)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入学的方式,仍然按照三级管理模式进行即:省招考院负责省属中专、全省民办中专的录取工作;州(市)招考机构负责州(市)属中专的录取工作;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所属职高的录取工作。
(1)远程录取: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进行高中阶段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录取。
(2)注册入学:希望注册入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根据省招考院公布的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计划,持本人户口册和初中毕业(结业)证,到自己选定的中职学校登记报名,各学校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并认真审查报名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根据录取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测试,确认合格后,将学生信息按省招考院要求录入“工作网”,并携带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始件,按规定时间到所属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3.录取时间
2014年春季招生录取工作时间为:3月10日—4月20日;
秋季招生录取工作时间为:8月5日左右—11月10日前完成。
4.录取通知书
中职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所属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严禁招生中职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方式。从2015年开始,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对五年一贯制和学前教育、医学类专业凭中考成绩录取。其他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向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时间。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开始,11月10日前结束。
(四)录取通知书。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而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
5、我校收费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统一的收费标准。学校财务科是唯一的收费部门,报名时切勿随意将学杂费等交与他人,否则后果自负。
4、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都由云南省教育厅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毕业时由云南省教育厅颁普通中专毕业证书。
(四)统一填报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要指导各中学积极有效地、实事求是地组织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填报已审核有资质招生,并纳入该年度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志愿(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二)统一确定招生学校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由省招考院统一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招生资格、招生专业审核由教育厅职处、师范教育处和民办教育处负责,招生计划由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编制下达)。
(一)统一制定招生计划凡我省的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和人数必须报省教育厅统一公布。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本地区和学校实际出发,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统一进行招生宣传从2014年起,由省招考院统一编制、制作和发放招生宣传资料:《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刊登内容:1、国家对中职学生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中职招生相关规定;2、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招生学校名单及学校简章;3、2014年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草案)。该“宣传册”共印刷18万册,将免费直接寄发到全省11035个初中毕业班,每个班分发10册。以上内容同时公布在《云南省招考
(五)统一进行录取1.招生对象(1)应届初、高中毕业生。(2)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2.录取方式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入学的方式,仍然按照三级管理模式进行即:省招考院负责省属中专、全省民办中专的录取工作;州(市)招考机构负责州(市)属中专的录取工作;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所属职高的录取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