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其中,对在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做如下处理:(一)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二)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禁止报考本校各类研究生。
5.复试时间和地点:凡报考我校或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其余有关招生问题,参见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和规定。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2、根据国家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依据考生“GCT”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1.学位申请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完成学位论文后,申请人在办理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还应向相关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完成学位论文后,申请人在办理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还应向相关学院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学位介绍信。(2)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及中英文摘要各五份。(3)申请硕士学位的全部课程成绩与学分。(4)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与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5)至少一篇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并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至少一项与申请专业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6)两位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及以上专家(含申请
1.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按相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划定复试分数线。学院组织复试后择优录取。
1.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按相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无工作年限的要求。